《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颁布 房地产列入其中

  发布时间:2008/7/26 12:13:11 点击数:
导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颁布房地产列入其中房地产业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昨天(11月7日)联合颁布修订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新版目录,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颁布 房地产列入其中  

    房地产业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昨天(11月7日)联合颁布修订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新版目录,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进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分析人士指出,房地产业此次被列入此目录,将对遏制部分城市虚高房价起到作用。 

 
    事实上,建设部等部委在此前就已出台过房地产业“限外令”,但看重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境外热钱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步伐并未有明显放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超过1.68万亿元,其中,利用外资423亿元,增幅超过60%。 

    新目录还规定,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的),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此外,高尔夫球场的建设及经营、博彩业、武器弹药制造等则被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记者了解到,修订版的目录还将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将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新《目录》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并适当调整了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新《目录》同时还调整了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新《目录》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服务业领域,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记者了解到,新《目录》将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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