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7/26 8:58:54 点击数: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今后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今后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一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