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伤害赔偿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8/7/31 11:54:04 点击数:
导读:﹝问﹞2007年10月1日,我妈被小车撞伤,现在还未痊愈,自费医院正式发票2700多元,还有诊所外敷伤药335元,现在交警队帮忙调解,请问一下我妈属轻伤,没有住院,可以得到哪些赔偿,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费、精…

﹝问﹞2007年10月1日,我妈被小车撞伤,现在还未痊愈,自费医院正式发票2700多元,还有诊所外敷伤药335元,现在交警队帮忙调解,请问一下我妈属轻伤,没有住院,可以得到哪些赔偿,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有多少,还有一定要住院才能报这些陪护费、误工费等吗?谢谢


﹝律师建议﹞首先,结合您母亲对自己伤情的感觉和征询医生的诊断意见,综合判断一下您的母亲是否构成伤残。轻伤和重伤是认定是否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定标准,民事赔偿标准依据伤残等级而进行区分。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的母亲可能不构成伤残。
您母亲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因治疗而支出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因您的母亲没有构成伤残,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营养费需要医生的书面建议,如果医生建议需要补充营养并有相关票据为证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误工费需要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建议休息的需要有书面的意见,并且还需要单位开具的工资数额及休假证明。
交通费与住宿费需要票据为证,且需要与实际治疗情况相符合。
护理费需要您母亲实际需要护理并且实际进行了护理才能主张。
误工费和护理费并不以是否住院为给付条件,但是必须要有以上提及的相关书面证据予以证明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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