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出车祸精神赔偿不封顶

  发布时间:2008/7/31 14:31:59 点击数:
导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当事人可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当事人可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因交通事故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在人身伤害中首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而且对赔偿金额未加限制,这将有力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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