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三者险争议案审结 保险公司按新标准赔款

  发布时间:2008/7/31 14:51:40 点击数:
导读:东北网1月17日电哈尔滨市的国内首起三者险赔偿争议案,近日尘埃落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某保险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周某约7.7万元。据了解,2004年3月27日,某运输公…

 东北网1月17日电 哈尔滨市的国内首起三者险赔偿争议案,近日尘埃落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某保险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周某约7.7万元。
   
    据了解,2004年3月27日,某运输公司经理周某与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保险合同,为该公司一辆宇通客运汽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同意投保。2004年5月13日,该辆汽车在营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交警部门根据2004年 5月1日出台的新交通法规赔偿办法处理,认定周某需赔付死者家属7万余元。而保险公司坚持按保险合同赔付周某2.2万元。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周某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哈仲裁委经审理,判定保险公司按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付周某约7.7万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费。仲裁书下达后,保险公司认为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中,有明显的枉法裁决行为,应予撤销,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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