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申报有新规:因质量问题退车可退税
未满一年因质量问题退车可全额退税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界限、管理方式进行明确。
因质量问题退车可退税
通知称,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而此前仅规定退税额每满1年扣减已缴税款的10%。
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已税车辆,纳税人可以到车购办办理退税手续。
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免税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在办理免税申报时,除了按照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凡是不能提供准购单的留学人员,车购办不予办理免税手续。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果纳税人主动申请补税,但缺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其他相应资料的,车购办应受理纳税申报。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起重机等可直接免税
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的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车购办可依据已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直接办理免税手续,不需再报总局审批。其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除总局已下发图片且说明图片视同免税图册的车辆不需再报总局审批外,其他车辆一律重新办理免税申请审批手续,并报总局审批。
某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