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越狱案一审宣判 越狱过程首度披露

  发布时间:2008/7/31 20:11:27 点击数:
导读:震惊全国的江西兴国越狱案又有新动态。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暴动越狱罪对首犯作出一审判决。  2007年10月30日凌晨,江西省兴国县看守所8名在押疑犯袭击狱警后集体越狱(本报2007年11月6日曾作报道)。…

震惊全国的江西兴国越狱案又有新动态。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暴动越狱罪对首犯作出一审判决。

  2007年10月30日凌晨,江西省兴国县看守所8名在押疑犯袭击狱警后集体越狱(本报2007年11月6日曾作报道)。20多天之后,随着最后一名越狱人员在河南焦作被抓获,此次越狱事件中的8名越狱人员全部落网。但是,越狱人员逃脱的过程始终是官方回避的话题。在日前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越狱人员的审判过程中,相关细节得到披露。

    在参与越狱的8人中,危先坤为首要分子。2007年6月30日,危先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在兴国县看守所9号监室。同年10月8日,危先坤贩卖毒品案在兴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时,危先坤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判重刑,于是产生越狱脱逃的念头。2007年10月17日,危先坤接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书,情绪更加不稳定。他找到同监室的马志强商议越狱脱逃一事,马志强表示同意。随后,危先坤又找到张燕生和因盗窃罪被判刑而羁押在9号监室的被告人刘和群进行密谋。

    危先坤首先提出扭开二楼巡逻岗亭的天窗钢筋逃出去,结果演示失败。后来危先坤又提出捆绑看守民警、抢得钥匙开门逃出去,三人均表示同意。随后,危先坤将该方法一一告知9号监室的其他在押人员,并对越狱逃跑进行了周密的计划和分工,对犯罪工具、捆绑对象、脱逃时机和逃跑路线进行了精心准备和选择。

  2007年10月29日晚,按照事先制定的脱逃计划,9号监室故意不完成生产任务,当日23时30分左右收监时,该监室被安排加班。加班至次日l时30分左右,看守所民警刘唐湖和外劳人员赖昌文到9号监室收监,其中一名在押人员装病将刘唐湖和赖昌文引进9号监室。危先坤锁住赖昌文喉咙并将其放倒在地,刘和群等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赖昌文嘴巴封住,并用绳子将其手脚捆绑。监室的其余5人用同样的方式控制住刘唐湖,随后马志强从狱警刘唐湖身上抢走钥匙,由危先坤打开监区大门,9号监室的8名在押人员集体经过菜园,从猪栏上翻墙逃出了看守所。

  法院一审认为,危先坤、刘和群在被羁押期间,伙同他人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逃离羁押场所,其行为均构成暴动越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危先坤属于首要分子,马志强、李剑、张燕生、刘和群属于主犯,刘汉洪、万陇、杨燕生属于从犯。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暴动越狱罪判处危先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另一被告人刘和群被以暴动越狱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1万元。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17年至9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经过赣州中院、兴国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兴国县看守所暴动越狱的8名案犯已全部被判刑。(记者 涂超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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