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08/7/31 9:48:37 点击数:
导读:破产财产这一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破产财产,即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全部资产减去依法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财产后的余额。一、破产财产分配前的准备工作(一)清理核实…

破产财产这一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破产财产,即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全部资产减去依法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财产后的余额。

一、破产财产分配前的准备工作

(一)清理核实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评估其可变现价值。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后,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各方面人员组成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对全部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对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计和评估。

(二)清理确认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依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或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组织清算组的会计人员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清理核对,并以登记形式确认所欠债务。清理债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对外部债权人的一般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即视为放弃,在审计、评估程序中予以核销,但对破产企业职工持有的债权,如结欠工资、医疗费等,以及结欠外部人员的集资,清算组应积极组织清理核实,不宜不申报就核销。(2)对于申报时有财产担保(主要是抵押)的债权,应由清算组提请法院确认其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有效的,计入担保债权;担保合同无效的,计入普通债权(破产债权)。

(三)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对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组应按照快速变现的要求,边清算、边处置。清算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应注意如下事项:(1


)处置财产工作应组织专门班子,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2)处置财产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但依法不得拍卖或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拍卖费用的,不进行拍卖;(3)依法不得拍卖或拍卖不成的破产财产,可以作价变卖或进行实物分配;(4)如条件允许,应先拍卖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以确定担保物处置所得用于优先清偿后是否还有剩余款项,是否存在担保物处置所得不足清偿担保债权,而应转入普通债权的情况。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一)测算、起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可以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立即着手制定,按规定分配方案应该由清算组提出,但实际操作时,由于清算组工作人员多对清算、分配工作不熟悉,所以可以由业务熟练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代为测算、起草。

(二)格式。《规定》只对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分配方案的内容作了说明,没有提供方案的格式。现就作者常拟的分配方案举例示意如下:

××(破产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 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文号)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企业)破产还债,并指定本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经本清算组委 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清算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评估结果,××(破产企业)×年×月×日(评估基准日)拥有资产价值为 ××万元(净值,下同)。


上述资产价值中,已经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6号文件的规定,剥离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万元;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23号文件的规定,剥离不具备房改条件的公有职工住房价值××万元.......。

上述审计、评估确定的资产中,已处置变现的资产××万元(审计、评估价值),变现得款××万元,其中:(1)处置房产××m2,净价款××万元;(2)处置......。尚未变现的财产××万元,拟......。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方案测算日(×年×月×日)资产负债确认数:




()审计、评估确认的资产总额××万元,加上(或减去)清算过程中资产处 置及生产自救净收益(或净损失),再减去用于清偿担保债权的担保物价值和其他有优先受偿权的对应资产价值共××万元,分配方案测算日破产财产总额为××万元。

上述破产财产中,扣除应支付的破产费用××万元(已支××万元,预提××万元),扣除后的财产价值××万元,为可供按顺序分配的破产财产。

()审计、评估确认的债务总额××万元,加上审计、评估报告形成后新申报并被依法确认的债务××万元,减去已得到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及其他得到的优先受偿的债权××万元,分配方案测算日应列入顺序受偿的债权总额为××万元。

(三)第一清偿顺序债权的确认数为××万元,其中:(1)欠付工资××万元,医疗费××万元;(2)欠交职工养老保险金××万元;(3)欠付其他劳动保障费用××万元;(


4)应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万元,计算依据为......;(5)应清偿职工集资××万元;(6)按规定应在第一清偿顺序中支付的其他款项××万元。

可供按顺序分配的破产财产全部用于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尚不足××万元,第一清偿顺序债权人受偿率为××%。

三、第二清偿顺序债权(税款)确认的数为××万元,第三清偿顺序债权(其他债权)的确认数为××万元。

第二、三清偿顺序债权人的债权无财产可供分配。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方式、时间、地点:上述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万元,有××万元属担保物处置所有等应优先受偿的款项,已报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用于清偿担保权 人(或其他应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剩余货币资金××万元,除保留少量将用于破产费用的资金(××万元)外,尚存货币资金××万元可用于第一顺序债权的首次 分配,首次分配率为××%,分配时间拟定×年×月×日至×年×月×日,地点......,领取方法......。剩余财产将在处置变现后分配,如至×年× 月×日仍无法变现,届时则按实物与债权折价分配。

以上分配方案,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破产企业)清算组

×年×月×日

由 于《规定》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列入破产债权并规定参加第一顺序受偿,因此,现在企业破产时,一般已无第一顺序分配后的剩余破产财产分配给第二、第三顺序 债权人。如果实践中还有剩余财产分配给第二甚至第三顺序债权人,上述方案(二)下部应是:“可供按顺序分配的破产财产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尚结余××万 元”,第二、第三顺序的拟分配情况再比照以上方法写明。

对于纳入国家破产试点的破产企业,分配方案还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用的数额,计算依据、款项来源、支付办法等。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过与执行

(一)表决与通过

清 算组提出的分配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除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外,方案应征得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不含半数)同意,同意分配方案 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还必须达到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债权的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通过后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后执行。如果对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未同时达到 “两个半数”,经两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清算组申请法院依法裁定。

(二)分配方案的执行


按照《规定》,财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除未申报债权的外部债权人以外(不含外部集资),不得以未出席债权人会议为由剥夺债权人的合法分配权。

分配应尽可能采用现金分配,无法变现的实物资产及能够实现的债权也可以作为分配对象。分配的债权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凭以向债务人追偿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报告分配执行情况,并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破产程序的财产分配规则与价值增值规则 兼与个别执行制度的功能 下一篇:破产企业财产分配为何是“银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