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挪用资金并透支信用卡40余万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08/8/10 9:20:27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货款不入账,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银行信用卡数十万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银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 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货款不入账,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银行信用卡数十万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银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
年近50的王银春,原是上海某食品公司一分公司经理。1999年12月至2001月2月,王银春在担任该食品公司驻外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分公司开业之机,王银春未经总公司许可,挪用分公司开业费6万元作为己用。之后,王银春又代表公司,先后收取百货公司、餐料行及超市货款总计达20万余元,均未入帐。
2007年7月,王银春将一张银行卡消费额用尽并透支,发卡行多次催款,王银春无视其催讨仍继续消费。其后,发卡行单位要求其停止消费,归还银行卡,王银春依旧没有停止透支行为,最终透支金额高达4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银春在担任某公司驻外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且不退还;王银春又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信用卡诈骗罪。王银春犯两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首席律师
某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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