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疯狂抢劫64名中学生 一少年被判三缓四

  发布时间:2008/8/6 16:29:16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8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熊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08年1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熊某与同伴5人(均在逃),窜到附近中学…

 中国法院网讯   8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熊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8年1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熊某与同伴5人(均在逃),窜到附近中学,乘初中学生熟睡之机,采取殴打、胁迫及搜衣服的方法,先后在5个寝室共抢劫64人,劫得现金及手机一部,价值共计人民币1315元,并造成3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熊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遂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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