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施行 将可自编车牌号

  发布时间:2008/9/26 9:33:17 点击数:
导读:新《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新规”)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日前介绍,“新规定”施行后,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也可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

新《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新规”)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日前介绍,“新规定”施行后,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也可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车牌号。

  注册登记时限缩短为两天

  据李江平介绍,“新规”扩大了重新启用原号牌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交管局将于本周五公布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的详细实施办法。

  据介绍,“新规”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五天缩短为两天,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三天缩短为一天,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天缩短为一天。

  办理变更不再需事先审批

  “新规”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同时“新规定”还取消了进口车审批程序,以及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进口车注册登记和转出、转入的审批制度,规定所有进口车由地市或直辖市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

  取消机动车停驶、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

  县级车管所可办理登记

  “新规”将汽车登记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延伸,具备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记者张太凌 王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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