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发布时间:2009/2/20 8:46:55 点击数:
导读: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境外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时,其投资总额和新建企业的注册资本应满足下列比例:  (一)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境外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时,其投资总额和新建企业的注册资本应满足下列比例:

  (一)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外资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如果外资企业增加投资,那么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也应符合上文的比例。
  
  本文中所指的“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按照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及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亦应符合上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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