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委托交易,千万要慎重

  发布时间:2009/3/24 15:29:48 点击数:
导读:张某有一套位于市区的商品房想出售,但是自己又不是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风险,于是就委托了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出售房屋,并且委托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将房款转入卖方账户等。中介公司找到下家李某,并代理…

张某有一套位于市区的商品房想出售,但是自己又不是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风险,于是就委托了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出售房屋,并且委托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将房款转入卖方账户等。
中介公司找到下家李某,并代理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定金协议以及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双方签订该合同当日,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房款10万元整;双方在交易中心过户当日,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22万元整;过户后7个工作日之内,被申请人再支付申请人40万元整(该40万元由买房向银行贷款);物业交割当天被申请人付清余款2万元。
前几笔房款交付都很顺利,但是等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买受人李某之后,令张某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买方贷款账户刚贷下的40万元贷款不翼而飞,与此同时该中介公司具体承办人也失踪了,该房产中介也关门大吉。买方李某称该40万元已经交付给卖方张某委托的中介公司代理人,现在该代理人失踪,肯定是该代理人携款潜逃,于自己无关,自己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卖方张某根本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总之是没有收到李某的40万元房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只能诉诸法律。
律师提醒:不动产交易并非儿戏,交易双方千万要慎重慎重,交易过程最好委托律师全程陪同,以消除无尽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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