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吗?

  发布时间:2009/3/24 15:45:19 点击数:
导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作为公司股东,你享有25%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在公司经营中,因市场冲击、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你所在的公司持续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你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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