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修改法规重点惩处哄抬物价

  发布时间:2010/11/30 16:57: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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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通市民在一家超市的“零利润蔬菜”柜前挑选蔬菜。新华社发



  本报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检查物价

  国务院督查组抵达山西


  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组成的国务院督查组昨天抵达山西省太原市,督促、检查当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等情况。

  昨天下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率领的国务院督查组听取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报告,以及稳定煤炭生产、保障煤炭外运和稳定煤炭价格的情况介绍。在为期3天的督查期间,国务院督查组还将在山西部分地区走访农贸市场、超市、学生食堂、蔬菜种植基地,查看高速公路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和煤炭运输等情况。

  此外,国家发改委近期已组织调查组,赴新疆调查棉花收购、流通价格情况,赴湖北、河南、山东、江苏、浙江等5个省份检查石油市场和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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