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监局原局长郑尚金案二审或加刑

  发布时间:2007/12/12 9:34:21 点击数:
导读:核心提示:11日,深圳中院二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尚金涉嫌受贿案。此前一审被判刑4年,郑尚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而检察机关认为应判10年以上,也提出了抗诉。新快报12月12日报道 据《晶报》报道,…
核心提示:11日,深圳中院二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尚金涉嫌受贿案。此前一审被判刑4年,郑尚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而检察机关认为应判10年以上,也提出了抗诉。

新快报12月12日报道 据《晶报》报道,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尚金涉嫌受贿案。在法庭上,一审中因受贿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郑尚金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金额不是受贿款,而是“投资收益”。

犯受贿罪一审获刑4年

据了解,郑尚金受贿案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系列案之一,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逐级指定,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今年2月1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尚金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随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7月25日,此案在盐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月21日,盐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尚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没收扣押在案的奥迪轿车1辆,上缴国库。该院一审还以单位行贿罪对作为康力元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小东、汤旭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和1年。

检察机关:应判十年以上

一审判决后,郑尚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同时也提出了抗诉。昨日下午,头发花白的郑尚金再次被押上法庭。

检察机关在抗诉书中称,郑尚金通过女婿非法收受的30万元“投资收益”,其数额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投资回报,且和郑尚金的职务有密切的关系,应该认定是受贿款。可以说郑尚金受贿及利用职务之便方式非常隐蔽,他收受的钱中有以垫资款名义收受贿赂、有以投资收益名义收受贿赂、也有挂名于亲戚名下购买汽车的名义收受贿赂。检察机关还认为,郑尚金是纪检机关叫他过去协助调查的时候,才交待了自己的问题,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4年也偏轻,应依法判处其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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