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王殿平昨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07/12/12 9:35:06 点击数:
导读: 核心提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王殿平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逾百万元获刑13年。第一财经日报12月12日报道 由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逾百万元,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王…
 核心提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王殿平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逾百万元获刑13年。

第一财经日报12月12日报道 由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逾百万元,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王殿平领刑13年。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作出了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王殿平犯罪所得赃款12万元上缴。

根据北京市二中院提供的资料,从1997年11月至2005年,王殿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种贿赂和挪用公款总价值约百万余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了向下属公司北京城乡建筑材料经营公司经理赵龙宝索要价值十余万元的轿车和收受来自其他下属公司的各种贿赂等。

由此,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殿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据此,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王殿平案发前一直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赵杰) 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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