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结案

  发布时间:2007/3/30 16:02:51 点击数:
导读: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院对合宁高速公路改造引出的省内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厦工集团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在修路时侵犯了蓝派冲击压实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院对合宁高速公路改造引出的省内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厦工集团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在修路时侵犯了蓝派冲击压实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派公司)的专利事实成立,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案已持续了两年。2004年3月4日,此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蓝派公司称,2003年3月开工的合宁高速公路改建工程中,自己的混凝土道路更新方法专利被侵权,要求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和三明重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其专利技术,并索赔60万元。

  蓝派公司为南非独资企业,它在中国申请了“用冲击压实进行混凝土道路更新的方法”专利,即在路面改造时,用这项专利的话,旧路面上震碎的混凝土渣块,无需运走而直接用做路基,省时省料。

  合肥市中院一审认定三明重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合宁高速公路改建工程中,侵犯了“蓝派”该项专利权,令其停止侵权并支付专利使用费2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另外,蓝派公司还是“冲击式压实机轮”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法院一审认定另一被告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侵犯蓝派公司该项专利,令其停止侵犯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合肥市中院重新立案后,于2005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认定三明重机公司侵犯了蓝派公司的专利,判决三明重机公司赔偿原告25万元的经济损失,驳回原告对被告厦门施工公司、厦工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据了解,蓝派公司福建状告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认为其侵犯了“冲击式压实机轮”的外观设计专利,此案经两审,也于年前结案,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冲击式压实机轮”的外观设计专利,令其赔偿原告10万元的经济损失。(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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