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8年未给办养老保险 员工状告传媒大学

  发布时间:2007/8/20 17:04:55 点击数:
导读:因在中国传媒大学工作18年而没有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年近六十的李女士日前将中国传媒大学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养老金7800元、经济补偿金1950元,判令被告从2007年8月起每月按时支付养老金1300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因在中国传媒大学工作18年而没有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年近六十的李女士日前将中国传媒大学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养老金7800元、经济补偿金1950元,判令被告从2007年8月起每月按时支付养老金1300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李女士在起诉中称,原告是中国传媒大学的职工。1989年至2007年,原告就一直在被告所属的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连续18年。但中国传媒大学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原告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金。但原告与传媒大学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李女士认为,由于被告怠于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不依法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致使原告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一篇:经济案例分析 下一篇:本案未违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