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黑摩的"出车祸状告四方 法官:获赔有些侥幸

  发布时间:2007/9/13 16:03:11 点击数:
导读:搭乘"黑摩的"出车祸状告四方法官:获赔有些侥幸  本网北京9月12日讯记者李松黄洁有正规的交通工具不坐,偏要选择乘坐非法运营的残疾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记者今日获悉,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乘客…

搭乘"黑摩的"出车祸状告四方 法官:获赔有些侥幸

  本网北京9月1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有正规的交通工具不坐,偏要选择乘坐非法运营的残疾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记者今日获悉,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乘客张先生最终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赔偿,但法官也同时指出,张先生乘坐“黑摩的”的行为已将个人的生命置于无安全运营保障的危险处境之中,能够获得赔偿有些“侥幸”。
  2006年9月15日下午,张先生搭乘一辆由曾某驾驶的“黑摩的”去往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鲁谷,可车开出后不久就在石景山区某系统装备公司门口,和对面驶来的一辆河北牌照重型厢式货车相撞,导致张先生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皮肤和软组织挫裂伤。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驾驶“黑摩的”的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厢式货车司机史某负次要责任,张先生无责任。在张先生进行住院治疗的过程中,曾某、史某以及史某的雇主石某已经先期支付了住院费、护理费一万二千余元,但是对于张先生的第二次手术费用等并未支付。为此,张先生将史某、史某的雇主、曾某以及史某投保机动车保险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其第二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1610元。
  对于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曾某称,事故发生时,他正要去鲁谷办事,刚好碰上张先生也要去鲁谷,张先生就要求乘坐他的残摩。曾某说:“他不去乘坐正规的出租车,非要坐我的残疾车,所以这次事故他自己也有责任。”作为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也持有同样的意见,提出张先生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了交通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因此这部分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同意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认定按照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曾某和史某分别承担事故的主、次责任,因此两人应该依据各自责任,分别承担张先生的合理经济损失。而石某作为史某的雇主,应该由其承担史某的责任。鉴于石某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曾某承担。但此案中,张先生的损失尚在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内,因此暂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经过计算,法院一审判决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支付张先生各项费用及赔偿,共计53630元。

  法官点评

  对于张先生的胜诉,法官认为实在有些侥幸。“因为张先生本身的身体损伤程度比较轻,又正好赶上肇事机动车一方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他才侥幸获得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赔偿。”
  法官指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为非机动车,不具备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件。使用该类机动车从事非法运营活动,具有潜在的社会危险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对驾驶及乘坐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不得违反规定搭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而本案中,曾某虽然矢口否认其从事营运活动,但其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搭载非陪护人员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张先生在北京市下大力度整顿“黑摩的”的情况下,还选择搭乘这类非法营运车辆作为廉价的交通工具,将自己的生命置于没有安全运营保障的危险处境之中,因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其自身对自己的财产损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官表示,此案反映出“黑摩的”非法运营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类交通事故的隐患难以预料,因“黑摩的”不具有合法运营及参加机动车保险的条件,在出现更大的交通事故时,残摩所有人、驾驶人以及乘坐人都将遭受严重的身心损伤以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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