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理火车撞死人案 焦点:28年前规定是否适用

  发布时间:2007/9/13 16:03:36 点击数:
导读:湖北审理火车撞死人案焦点:28年前规定是否适用  本网讯 记者胡新桥儿子李家世(化名)不幸被火车撞死,湖北省宜昌市的八旬老太肖婆婆将武汉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十九万余元。近日,此案在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进行…

湖北审理火车撞死人案 焦点:28年前规定是否适用

  本网讯 记者胡新桥 儿子李家世(化名)不幸被火车撞死,湖北省宜昌市的八旬老太肖婆婆将武汉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十九万余元。近日,此案在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据悉,由于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新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新规将铁路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金提高到了15万元,因此本案最终的赔偿数额受到各方关注。
  2006年12月9日21时许,家住宜昌城区的肖婆婆的三儿子李家世,在穿过位于鸦宜线K39公里的铁轨时,不幸被火车撞死。事发后,双方协商未果,肖婆婆将武汉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铁路部门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95796元。
  由于事故发生在新规出台之前,该案是否能适用新条例成为焦点。被告武汉铁路局认为,如果事故责任在受伤人,依据1979年的规定,可给予300元的补助,新条例对此案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该案是否适用新规,将在下次庭审中,通过双方辩论、补充提供证据及根据新规定相应的适用权限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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