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人生》惹纷争 董竹君后人状告谢晋等败诉

  发布时间:2007/9/5 19:42:37 点击数:
导读:由董竹君自传改编而成的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曾引起全国轰动。但随着此剧VCD的发行,却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之争。董竹君的后人将谢晋中路影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导演谢晋也被列为第四被告。昨天,上…
由董竹君自传改编而成的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曾引起全国轰动。但随着此剧VCD的发行,却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之争。董竹君的后人将谢晋中路影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导演谢晋也被列为第四被告。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董竹君后人的诉请没有获得支持。   锦江饭店创始人董竹君97岁高龄时著就了自传《我的一个世纪》。1997年11月4日,其授权女儿与谢晋中路影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将该书的电视连续剧拍摄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合同约定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至电视剧剧本完稿后两年止”。同年12月,董竹君在北京逝世。   2000年底,《世纪人生》在全国各地播出,紧接着,市场上出现了VCD版本。董竹君的子女认为并未授予制作方发行VCD的权利,便把中路公司、海润公司以及VCD的制作者大恒电子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出版发行VCD,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   对此,中路公司表示,他们仅将发行权授予海润公司,对海润公司授权大恒制作并发行VCD一事并不清楚;海润公司则表示,董竹君享有的是原作品《我的一个世纪》的著作权,而《世纪人生》的著作权则应该归制作方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作者许可后改编并摄制而成的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作品,该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者行使。董竹君和她的后人无权限制电视连续剧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故以VCD方式出版、发行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没有超过原签合同的许可方式和范围,据此驳回了原告各项诉请。   新闻背景     1900年,董竹君诞生在上海一个贫民窟,父亲是黄包车夫,母亲是洗衣妇。12岁那年,迫于生计,沦为青楼卖唱女。认识了革命党人夏之时后,随其赴日。4年后,她成了显赫一时的四川省都督夫人。   董竹君回国后不堪忍受封建家庭和夫权的统治,最终抛弃荣华富贵,带着4个未成年的女儿,毅然离开身居高位的丈夫,到了上海创业,成了上海锦江饭店的创始人,中国的第一代女企业家。解放后,董竹君当上了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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