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难,依靠群众就不难

  发布时间:2008/7/19 11:05:37 点击数:
导读:法律监督难,依靠群众就不难四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法律监督是一项必须下大力气加强的工作,难度不小。法律监督难,首先体现在发现问题难、线索来源难。各种犯罪的隐蔽化、智能化趋势,被监督对象的反侦查…

法律监督难,依靠群众就不难  四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法律监督是一项必须下大力气加强的工作,难度不小。法律监督难,首先体现在发现问题难、线索来源难。各种犯罪的隐蔽化、智能化趋势,被监督对象的反侦查、反突破能力的“水涨船高”,无不给肩负法律监督神圣使命的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带来了极大挑战。

  法律监督难,依靠群众就不难。周永康同志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从群众的举报、申诉入手,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进而强调指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大力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出路就在于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检察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广大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从内心深处打牢依靠群众的思想根基,建立起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依靠群众的原则是党的根本路线的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深刻地指出:“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法律监督者除了自身必须具备一双发现问题的锐利眼睛外,还要依靠群众这双雪亮的眼睛。有了群众的眼睛,检察机关才能更加耳聪目明。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做到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紧紧依靠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靠群众是宪法法律赋予国家机关的法定义务。我国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决定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由此可见,政法工作走群众路线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能否依靠群众、走专群结合的路线,是关系到能否严格执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问题、重大问题,轻忽不得。

  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就必须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申诉。群众的举报、申诉,是社会问题的“风向标”。政法工作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者,是政法工作的力量源泉。发现犯罪线索是查处犯罪的首要环节,而群众的举报是发现案件线索的最主要途径。在近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来自群众举报。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首先就体现在发动和依靠群众的能力上。从这些举报和申诉中,我们能感知群众的脉搏,体察群众的情绪,发现问题的症结,找到解决的路径。正是有了群众的参与,法律监督工作才有了源头活水,才有了不竭动力。因此,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于群众举报和反映的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等方面的线索,一定要高度重视,用心去查,并建立督察、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此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法律监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怎样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不负人民重托,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按照周永康同志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群众观念,紧紧依靠群众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不要把法律监督工作简单看成是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看成是关起门来办案。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巨大的力量源泉和坚强的后盾。有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越走越亮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认真贯彻中办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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