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盗窃国家文物团伙的两名主犯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8/7/22 9:36:46 点击数:
导读:辽宁省辽阳市以高云奇、赵书东为首的7人盗窃国家文物团伙在全国流窜作案,盗走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各2件。经检察机关抗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重审,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高云奇、赵书东无期徒刑。2000年…

辽宁省辽阳市以高云奇、赵书东为首的7人盗窃国家文物团伙在全国流窜作案,盗走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各2件。经检察机关抗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重审,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高云奇、赵书东无期徒刑。

    2000年至2005年间,高云奇、赵书东等7人以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在全国流窜作案,共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各2件,并造成国家一级文物的损毁、流失。2005年12月19日,高云奇等人将辽阳市广佑寺内的国家二级文物“观音菩萨”铜佛像盗走,后被辽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案在辽宁省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辽阳市检察院于2007年2月以高云奇、赵书东等7人犯盗窃罪提起公诉,辽阳市中院在同年4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云奇、赵书东、景中印、廉德柱有期徒刑15年、7年、6年、5年。法院同时对其他涉案人员也都作出了判决。

 

    辽阳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了一审判决后认为,被告人高云奇、赵书东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国家一级文物,造成损毁、流失,系情节严重的主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依法应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

 

    2007年4月20日,辽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得到了辽宁省检察院的支持。二审开庭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经过重新开庭审理,辽阳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于近日对一审量刑畸轻的4名被告人进行了改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云奇、赵书东无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景中印、廉德柱有期徒刑12年、11年。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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