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开山西第一贫困县民案调解奇迹的盖头

  发布时间:2008/8/14 14:30:04 点击数:
导读:被称为山西第一贫困县的永和,人口只有7万,财政收入千万出头,80%的人口是年收入千元左右的农民。这个地方,除了扶贫,值得媒体关注的亮点非常难寻。  然而,记者在不久前召开的山西省法院工作会议上获悉,永和…

被称为山西第一贫困县的永和,人口只有7万,财政收入千万出头,80%的人口是年收入千元左右的农民。这个地方,除了扶贫,值得媒体关注的亮点非常难寻。

  然而,记者在不久前召开的山西省法院工作会议上获悉,永和县法院被破天荒地授予了“山西省优秀法院”的称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人士介绍说,该院今年1到5月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100%,“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部分也能100%调解,在全国都非常罕见”。

  记者为此前往永和采访,在坑坑洼洼的路上颠簸了五六个小时才到了永和县法院,汗流浃背,吃灰无数。“我们山区干部,每天都是这样。”前来接记者的永和县法院院长张五全说。

  走进法院,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一栋仅有两层的楼房,一楼是很有年代的窑洞,二楼漏雨严重,预制板房顶上斑斑驳驳。

  消灭“法律白条”

  记者迫不及待地询问“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100%调解”的奇迹,永和法院政治部主任白婕没有直接回答,却抱来了一尺厚的一堆材料。

  白婕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要被判刑,所以一般都会对民事赔偿部分百般推诿,转移藏匿财产现象大量发生。比如说伤害案件,被伤害者赢了官司,但对方没有财产执行,往往医药费还得自己贴。这类案件,最难执行,最容易产生“法律白条”。

  刑庭庭长白志宏介绍说,永和经济不发达,刑事案件多是些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等。2007年,全县只受理了20起刑事案件。“最大的案子应该是去年的一起交通肇事案,1死8伤,最后成功地让家境贫寒的司机赔偿了近20万元。”

  60岁的永和居民任占魁,是这次车祸肇事者白海泉的姐夫和代理人。他对这起车祸的处理“非常满意”。

  数年前,任占魁和白海泉合资7万买了一辆中巴,任占魁出了大头,跑开了乡镇客运,但随后便交给白海泉独自经营。去年5月25日,正开车的白海泉感觉身体不适,便把方向盘交给没有驾照的18岁儿子白波。拉有7名乘客的中巴在躲避一辆三轮车时,翻下了近20米深的河滩,车辆严重受损,车上人员1死8伤,白海泉6根肋骨骨折,白波盆骨骨裂。

  白家父子随后被刑拘,但是,由于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医院的医药费和7名受害者的赔偿被“悬空”。

  任占魁说,对于受害者提出的数十万元的赔偿要求,白家父子的想法是“要钱没有,要命两条”。

  “如果把两人判了实刑,7名受害者肯定得不到合理赔偿。”张五全说,为此,法院的同志天天给白海泉做工作,说“孩子还小,不能这样毁了前途”,还发动白海泉的亲戚给他反复做思想工作。

  与此同时,永和法院二十多名人员都出动了,分头去给受害者做工作,说服他们降低赔偿金额,“这样天天磨嘴皮子,整整干了一个月”。

  最后的结果是,在刑事判决前,白家父子赔偿了受害者近二十万元。其来源是,“众多亲戚借了十几万元,几孔窑洞拍卖了三万多元”。对此,受害者“基本满意”。

  白家父子最后被判缓刑,如今还在缓刑期间,白海泉继续跑车,白波到太原打工赚钱,偿还债务。

  “他们只是过失犯罪,法院应该让他们看到希望。”张五全说,法院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案子结了,事情却了不了,这不符合和谐司法的主题。”

  “他不来,咱们去”

  做生意的有“送货上门”的服务,没想到,永和法院也有类似的“服务”:把法庭开到百姓家里,即所谓的“巡回开庭”。

  霍永生,永和法院民庭庭长。此前,他是该院的立案庭庭长。

  “立案最大的问题是传票的送达。”他说,永和共有79个山村,遍布在1220平方公里的黄土残垣上,“最远的离县城几十公里,不少地方不通车、没有电话”。

  另外的麻烦是,“传人到县法院开庭,人家根本不来”。按规定,法院两次传唤不到,就要拘传,“但法院对待民事案件的态度是解决矛盾,你拘传他,反倒使双方矛盾更大了”。

  针对送达难的情况,张五全提出了“他不来,咱们去”的对策。

  54岁的陈凤山,是芝河镇刘家庄的村支书。去年9月10日,他就在村里旁听了一场开庭。

  刘家庄村民慕春小和郭候记是邻居,两人的新窑洞背后是山坡,一下雨,水就沿着两家的窑顶往下流。两家人都不停地在窑顶垫土,以便把雨水“赶”到对方的窑顶去。先是婆姨们口角,最后慕春小把郭候记告到了法院。

  张五全觉得水路纠纷在农村是个普遍事,如果在农村开庭,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和证人的交通开支,还能教育一大片村民。

  这场官司最后放在郭候记的院内开庭,周围几个村庄的百姓都来旁听。很快,双方调解成功,合资在背后山坡修排水道。

  但是,双方却谁也不愿先动工,“嫌丢面子”。最后,一群法官动手去修水道,双方再也无话可说。

  陈凤山说,农村有很多像水路、土地、婚姻、羊啃了庄稼等小矛盾,往往得不到及时解决,最后演变成大矛盾,“村里往往是谁家兄弟多、拳头硬,谁就有理”,“一旦打起来,矛盾就不好解决了”。

  这次开庭和在法院正式开庭一样,一切程序俱全,旁听的许多村民等于上了一堂普法课。

  据统计,2007年,永和法院共巡回开庭51次,其中半数以上是在周末;今年,几乎所有民事案件都选在农村开庭。

  诉讼“怪招”多

  永和法院还有许多“怪招”,比如“判决书后附说明书”,其中详细说明了履行法律文书的注意事项,同时附有主审法官的联系电话。

  “人生有许多起点,你只是在其中某一个起点起跑时摔了一跤,没有关系,站起来!为了至爱你的亲人和时刻关心你的朋友,擦干眼泪,朝着下一个目标继续奔跑!”这段“法官寄语”,写在一份刑事案件判决书后。涉案的刘某是农村留守儿童,辍学后浪迹社会,因早恋纠纷将受害人捅成重伤,面临6年刑期。法官宣判时念出了这段话,刘某当场号啕痛哭,表示以后要改过自新。

  记者了解到,这些“怪招”,大大加重了永和法院法官们的劳动强度。

  张五全很清楚这一切,但他认为“要想减轻百姓的诉累,法官就必须累”。他说,比如调解,其实“最费时费力”,但调解有利于当事人息诉,减少上诉、再审、申诉、缠诉等现象。

  说到最敏感的经费问题,张五全承认“的确很紧张”。永和法院一年的诉讼费收入是两万元,从2007年4月开始,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的目的是让“小官司少交钱、大官司多出钱”,但是,永和没有大官司。

  “50元一件的离婚案,如果调解就是25元,根本不够法官出门的油钱。多数案件,在立案前就调解成功了,一分也不收的。”张五全说,好在国家级贫困县的财政工资省里现在保证了,经费不够,一是节省,二是找上级要,“反正不会跟老百姓要”。

  张五全说,法官要想将案件判决达到法律效果并不难,难的是使判决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只有这样,永和县才能“永和”。(法制网记者 郭建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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