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称被区别对待状告北京网通 “反垄断第一案”或出炉

  发布时间:2008/8/5 13:22:47 点击数:
导读:法制网北京8月4日讯记者王晓雁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获悉,称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律师李方平选择在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当天,一纸诉状将北京网通告上了法庭。…

法制网北京8月4日讯 记者王晓雁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获悉,称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律师李方平选择在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当天,一纸诉状将北京网通告上了法庭。

  从1998年起,原告李方平就在北京工作、生活,数年前,他在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处报装固定电话时获悉,根据北京网通的格式合同第2条规定,由于自己的户口不在北京,只能按照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业务。

  “我因为找不到、也不愿求具有北京户籍的市民办理所谓的担保,于是选择办理预付费业务,但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预付费与后付费仅一字之差,导致了我数年中,在北京网通推广的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备受不公平待遇。”李方平介绍,去年5月,北京网通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其中许多特别优惠的套餐,比如很适合自己的宽带优惠包月。但是,他失望地发现,网通在业务办理条件中规定,“本业务只限于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此后,网通又陆续推出升级版“亲情1+”等许多资费优惠活动,但李方平仍然没有选择这些服务的权利。

  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也完全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于是,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李方平将北京网通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原告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及业务公告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元。

  今日,北京网通监管与法律事务部张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通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通知,因此对此事并不知情。但他认为,预付费电话只是一项业务,与普通电话业务没有优劣之分,网通只是考虑到了外地人因为临时租房等原因,流动性和欠费追缴难度相对大,所以要求外地人安装预付费电话属无奈之举,而非歧视外地人。“北京本地户口用户,若有不良欠费记录,我们在他以后安装固话时,也会要求只能安装预付费电话;而且,北京网通在近年来,对外地人安装固话的条件也在逐步放开,比如,有固定房产的外地人,也照样可以安装后付费电话。”

  法学界许多专家表示,一旦法院立案,此案就可能成为我国“反垄断第一案”。

  相关资料:

  2008年8月1日,被称作是“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浪网最新的一项网民调查显示,网民选定的《反垄断法》诉讼第一被告,是国内行政性垄断企业。网民普遍认为,内地垄断企业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有恃无恐乱收费,其中,电信、电力和石化位居乱收费领域三甲。

  但同时也有专家表示,由于《反垄断法》相关保护条款可覆盖面太广,而目前又没有公布受保护的企业名单,电信、能源、铁路等行业内的国内企业巨头的垄断地位可能难以撼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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