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支持对三类体育争议行使仲裁裁决权

  发布时间:2008/8/6 16:00:02 点击数:
导读: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会见了国际体育仲裁庭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主席罗伯特.布林纳一行。沈德咏说,奥运会是全世界人民的体育盛会,也是和平与友谊的盛会,我们衷心期待北京奥运会圆…

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会见了国际体育仲裁庭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主席罗伯特.布林纳一行。

    沈德咏说,奥运会是全世界人民的体育盛会,也是和平与友谊的盛会,我们衷心期待北京奥运会圆满成功。奥运会的成功举办,需要有效的法律保障。历史经验表明,作为竞技性体育活动,在运动员参赛资格、兴奋剂检测结论以及比赛成绩、裁判判罚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好这些争议,需设立独立、公正、高效的争议仲裁机构。根据我方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的约定和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国际体育仲裁庭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设立临时仲裁庭是合适和必要的。我们支持体育仲裁庭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对上述3类体育争议行使仲裁权和裁决权,并相信仲裁庭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就相关问题向6个承办奥运会的省市高级法院发出通知。

    罗伯特.布林纳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庭设立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所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中国政府和人民为奥运会做出的卓有成效的准备表示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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