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铁饭碗”真能在年内打破吗

  发布时间:2008/9/15 16:47:48 点击数:
导读:行政法专家称退出标准救济机制等诸多问题尚需细化公务员退出机制短时间内难以完善法制日报记者陈晓英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一向有着“铁饭碗”之称的公务员机制有望在年内打破,通过自身…

行政法专家称 退出标准救济机制等诸多问题尚需细化 公务员退出机制短时间内难以完善

    法制日报记者 陈晓英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一向有着“铁饭碗”之称的公务员机制有望在年内打破,通过自身循环来保持鲜活的生命力。

  事实上,从年中印发的“反腐五年规划”中出现“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这短短的11个字,再到不久前国家公务员局透露的下半年工作要点中提到“研究建立公务员交流与正常退出机制,修改完善辞退规定,着手研究起草辞职、回避规定”,公众就已嗅出了“公务员退出机制渐行渐近”的味道。

  对此,坊间已是评论如潮,记者的采访也异常的顺利,因为,不管是谁,都想对这事儿“说上几句”。

  “铁饭碗”还好端吗

  据有关方面保守估计,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量约为500万人,加上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为4000多万人。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在这样一支堪称“庞大”的队伍中,危机感已经弥漫。

  于庆,10年前考入某国家机关当公务员,如今已是处级干部了。在获知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消息后,年年被评为“优秀”的他还是有一丝隐忧。

  10年的机关工作己经让于庆几乎完全放下了原来所学的工程专业,“虽然平时也会与一些工程打交道,但做的都是表面工作。如果将来不当公务员了,谋生都可能会是个问题。”

  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只有27岁的李玉书,今年刚刚加入公务员队伍,刚到单位时,他满怀激情要干一番事业,但却看到“很多同事上班时间都是在看报纸、喝茶聊天中度过的,工作效率低下”。尤其让他感到不舒服的是,他认为他的直接领导“没有工作激情”,而他却有可能在他手下“呆一辈子”。为此,他已经联系好了一家公司准备跳槽。

  虽然打定主意要走,但李玉书对于“公务员退出机制”还是抱有很大的期望,“这一机制对于改变当前公务员队伍人浮于事的现象,应该是会有好处的。”

  而对于“围城”外的人来说,公务员将不再是“铁饭碗”的消息,并没有动摇他们“考公务员的决心”。杨锋就是一个铁杆“考碗族”,在去年千人争夺一个岗位的激烈竞争中败下阵来的他,今年准备“重整旗鼓,从头再来”,因为他觉得,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公务员的稳定性还是很强”。他语气坚决地对记者说:“只要我能进入这个队伍,我相信凭我的能力是不会被辞退的。”

  曾经的“四平八稳”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大多数行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时,公务员却能在一片惊涛骇浪中四平八稳地安享太平。

  据原人事部统计,自1996年至2003年的8年间,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年均不到2500人。按照全国近500万公务员计算,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有专家指出,显然,与其他社会职业相比,这是一个严重缺乏流动性和新陈代谢程度十分不足的职业生态。

  新陈代谢缓慢,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弊病。

  首当其冲的一点是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

  据专家介绍,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但现实生活中一般领导干部只要职务上去了,除非退休,很难再下来。即使有些人犯了严重错误,要撤职降职也不是那么容易,有的还能很快“官复原职”或是“异地为官”。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吃财政饭”的人越来越多,公务开支也越来越巨大。

  而对于占大多数的常任制公务员来说,主要的问题则是“优不胜劣不汰”。

  “尽管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实行任期制,但在现实中,公务员无论干好干坏都能干一辈子,除非因违纪违法被清理或者调任。这一终身制直接导致很多公务员不务正业。”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刘俊生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有报道称,去年山西省洋县发生洪灾后,在全县民众全力以赴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的关键时刻,数名来自基层的民众到县办公楼内办事却找不见人,最后在统计局办公室才发现4名公务员正在入迷地玩着斗地主游戏。因为玩得“太投入”,这些公务员丝毫没有察觉有人站在门口连续拍照。

  这些弊病的存在,或许能解释公众为何如此期待建立“正常的公务员退出机制”。

  刘俊生举例说,比如机关里有200号人,规定有1%的退出比例,那么每年就要退出来两个。这种制度产生的效应就是:这200人都会努力工作防止被退下来。这就解决了“公务员不好好干该怎么办”这个老难题。

  雏形实已具备

  客观地讲,民间对公务员队伍“只进不出”的评价并不严谨。实际上,早在15年前,公务员退出机制就已初具雏形。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条例对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分别进行了专章规定,并首次以法规的形式作出了“开除”的规定。

  200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同样也包含这些内容。“从法律规范上来讲,公务员退出机制实际上已经建立起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对记者说。

  据杨建顺介绍,“辞职、辞退、提前退休”这三种方式,正是不少机关精简人员采取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然而,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如果纯粹是为了精简人员而让公务员退出,就等于是侵犯了公务员的权利。

  “这也是世界上普遍遵循的公务员身份保障制度。”杨建顺说,因为公务员是择优录取的,录取后公务员跟录用机关就形成了一种勤务关系,公务员的权利义务都是法定的。公务员一旦任职,只要没有不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就要终身任职,直到退休年龄。

  为此,近几年来,各地对于公务员退出都采取了高额补偿的方式。

  2004年11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规定了公务员退出的鼓励措施、淘汰制度和惩戒机制。其中有关鼓励措施规定,凡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的,将根据其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下海”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辽宁、山西、江苏等地,也纷纷以“保留人事关系”等方式,给想“下海”创业的机关干部系上了“安全带”。

  今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发布了经过重新修改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深圳市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符合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5种情形将被辞退,辞退后5年内不准重新录用为公务员。但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得到一笔辞退费:自辞退之日起半年内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0%;自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50%直至满1年。

  然而,即便在这种高额补偿之下,公务员的“变动还是不多”。

  除了这种由于机构精简带来的公务员退出难题之外,正常的退出也因为“机制不完善”而变得“不正常”。

  “现在令组织部门头疼的是,一些领导干部退下来后不能回归社会,尤其是任届制选举和任命的领导干部。”刘俊生说,2006年中共中央发布文件规定,连续任两届一定要交流到其他地方,连续任三届如果不能提升就必须要退下来免职,“比如说,一个人40岁当局长,到了55岁,他就必须从职务上退下来。而现在地方上一些科级干部干到45岁或50岁就退了下来,但仍然可以在原单位享受他那个级别的待遇。”

  “这些人本来应该回归社会自食其力,或者等达到一定年龄和工作年限后,由国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偿,但这方面的相关退出机制基本上没有。”刘俊生认为,这是此次退出机制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而对于常任制公务员的辞退,公务员法中已经规定了五种情形: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然而,现实情况是,“五种情形”的执行效果都不理想。专家分析认为,症结在于“传统人事制度的惯性”。说得通俗点,就是一些领导不愿意“得罪人”,轻易不肯辞退公务员。

  完善尚待时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绝非一日可以化解。

  对于四处盛传的“退出机制有望年内建立”的消息,杨建顺依旧冷静地认为,“这将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他的理由是,退出机制的完善既需要理论的引导,又需要具体实践的助推,特别是传统制度形成的惯性,需要时间来慢慢改变。

  专家普遍认为,退出机制一旦细化,就需要面对各种绕不过去的问题。比如最低服务年限,虽然公务员法没有规定,但习惯上都按五年执行,五年中就算是公务员自己想退也不允许;另一种情况是,公务员自己不想退而单位不想再用。“这里面又有很多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分别制定标准。”

  如果从外部审视,完善退出机制过程中最关键的词汇其实就只有四个字——“利益平衡”。杨建新说。

  他认为,有两大难点亟需破解:一是退出后的补偿问题,二是如何确保这一机制的可支持性和可接受性。这两大难点会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哪种情况属于补偿范围?具体补多少?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在制定各种退出标准时各方能否接受?

  类似的问题还有,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也是辞退的一种情形,那么,考核标准是什么?如果说是违反纪律,谁来判断?如何判断?如果是开除,是否给公务员陈述、申辩的机会?还有公务员退出的救济机制,现有规范中对此很少涉及,导致了目前的申诉机制不是很有效。那么,怎样才能给公务员一个公平的申诉机会?

  此外,公务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也是阻碍公务员顺利退出的一大原因。所有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们都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将来,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社会保险的转移都会成为一个大麻烦。“我们现在是没有各种社会保险的,就像我,工作了10年,如果换一个单位,比起同工龄的人,我就少交了10年的保险,肯定是非常吃亏的。”于庆说,他并不反对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但他认为,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必须要及时跟上。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予以细化,出台一系列的标准、规范和程序。”杨建顺说。

  那么,承载了公众热切期盼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何时能以完美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接受采访的专家们一致表现出了保守的态度:“这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做完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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