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河北分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2/15 9:35:16 点击数:
导读:【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9〕50号【发布日期】2009-01-19【生效日期】2009-01-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中外条约【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9〕50号
  【发布日期】2009-01-19
  【生效日期】2009-01-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河北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50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河北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石家庄市筹建河北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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