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2/15 9:36:12 点击数:
导读:【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9]14号【发布日期】2009-02-05【生效日期】2009-02-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9]14号
【发布日期】2009-02-05
【生效日期】2009-02-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首席律师
某某律师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