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3/18 9:36:49 点击数:
导读:关于加强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的通知苏劳社监[2008]26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随着气温连续上升,今年的高温季节已来临。在目前的高温期间,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超时加班加点,露…

  关于加强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的通知
                              苏劳社监[2008]26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随着气温连续上升,今年的高温季节已来临。在目前的高温期间,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超时加班加点,露天作业不“避高温”,防暑降温措施不力,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为确保高温期间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现对加强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在气温超过36℃时,禁止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严禁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二、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三、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可以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各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要求,按规定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各项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与督促指导工作;要建立与公安、工商、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加班、强迫劳动、恶意伤害劳动者的,要严厉查处、坚决打击。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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